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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规速递 | 一文看清8月新规
  • 发布时间:2023-09-5 18:39   阅读:438次
  • 1、8月起这些商业健康保险也有个税优惠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通知》明确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至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主要险种,增加了产品保障内容,提高了灵活性。针对既往症等人群保障不足的现状,要求将其纳入医疗保险承保范围,开发保障额度更高、责任更丰富的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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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施行

    人社部发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这是我国首部系统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相关活动的专门规章,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定》在服务规范方面,针对招聘信息审查、个人信息保护、明示服务信息、开展公平竞争等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统一规定了服务原则、事项、标准。在行政许可和备案方面,明确了相关条件、程序、材料、时限等规定,进一步简化材料和优化流程,提升政务服务便民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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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新版《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印发《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相较于2015年制定的《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重点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一是扩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内涵。二是健全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实施垄断行为的认定规则。三是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典型、特殊垄断行为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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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6项渔船管理便民措施8月1日起实施

    农业农村部日前发布第683号公告,公布16项渔船管理方面的便民措施,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这16项措施包括3方面内容。一是取消10项证明事项。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渔业船网工具指标转移证明等10项证明事项自8月1日起停止执行。二是精简3项审批程序。取消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签发人、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跨省份光船租赁渔船不再报农业农村部批准。三是优化3项管理要求。审批中不再审查申请人所属渔业组织的意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户籍,国内光船租赁不再审查承租人所在地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意见,共有渔业船舶的所有权登记的申请人调整为全体共有人或者全体共有人约定的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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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8月11日起施行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自2023年8月11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以风险为本加强监管,《办法》取消股权投资业务。二是适应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市场需求。《办法》将汽车附加品融资列入业务范围,允许客户在办理汽车贷款后单独申请附加品融资。三是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四是贯彻落实对外开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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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8月15日起施行

    国家网信办联合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办法》提出了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具体措施,明确了训练数据处理活动和数据标注等要求。规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规范,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未成年人用户过度依赖或者沉迷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对图片、视频等生成内容进行标识,发现违法内容应当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等。此外,还规定了安全评估、算法备案、投诉举报等制度,明确了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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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2项安全生产行业标准8月20日起施行

    应急管理部批准12项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自2023年8月20日起施行,其中包括AQ/T 1123—2023《矿山救援队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要求》、AQ/T 2034—202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AQ 4131—2023《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辨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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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34号)

    2027年12月31日前,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适用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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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2027年12月31日前,

    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小于等于100万元)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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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小于等于1000万元)取得的利息收入,可按规定的方法适用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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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2027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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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

    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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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延续实施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3号)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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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2023年第34号)

    对2023年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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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国务院关于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3〕12号)

    2023年8月,国务院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规划近期到2025年,展望到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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