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事务处4月28日呼吁合资格的个人或团体,如尚未登记为地方选区、功能界别及/或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民/投票人,须于法定限期6月2日或之前递交登记申请,其登记资料方可被纳入今年9月发表的正式选民/投票人登记册。
凡持有身份证明文件、年满18岁及通常在香港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均有资格登记为地方选区选民。
已登记的选民/投票人则无须重新登记,但其住址或其他登记资料如有任何变更,则应于法定限期6月2日或之前通知选举事务处。
新登记成为地方选区选民或已登记选民更新住址,须同时向选举事务处递交住址证明。(如申请人是房屋署或香港房屋协会辖下公共租住房屋的登记住客则无须递交住址证明。)
市民可透过选民登记网站(vr.gov.hk)或致电选举事务处热线(2891 1001),查阅他们的登记状况及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