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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特区2023年选民登记工作正式展开
  • 发布时间:2023-05-5 16:34   阅读:694次

  • 选举事务处4月28日呼吁合资格的个人或团体,如尚未登记为地方选区、功能界别及/或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民/投票人,须于法定限期6月2日或之前递交登记申请,其登记资料方可被纳入今年9月发表的正式选民/投票人登记册。


     

    选民资格

    凡持有身份证明文件、年满18岁及通常在香港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均有资格登记为地方选区选民。

    已登记的选民

    已登记的选民/投票人则无须重新登记,但其住址或其他登记资料如有任何变更,则应于法定限期6月2日或之前通知选举事务处。

    新登记成为选民

    新登记成为地方选区选民或已登记选民更新住址,须同时向选举事务处递交住址证明。(如申请人是房屋署或香港房屋协会辖下公共租住房屋的登记住客则无须递交住址证明。)

    选民资料查询

    市民可透过选民登记网站(vr.gov.hk)或致电选举事务处热线(2891 1001),查阅他们的登记状况及资料。 

    扫描二维码,登录选民登记主页

    登记成为选民或查询选民资料:

    查询:2891 1001 / reoenq@reo.gov.hk

     

    01、选民登记及更新登记资料的申请表格可于选举事务处、各区民政事务处和公共屋邨办事处索取,亦可于上述选民登记网站(vr.gov.hk)下载。

    02、填妥的表格可邮寄到:九龙湾展贸径1号九龙湾国际展贸中心13楼选举事务处或传真至2891 1180或电邮至form@reo.gov.hk。

    03、市民亦可透过选举事务处电子表格上载平台(www.reo-form.gov.hk)递交申请。

    选民查核措施

    为提高选民登记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选举事务处在本登记周期继续执行查核措施,向选民发出查询信件。所有查询信件的信封面均印有「须立刻处理 与投票权攸关」字句,提醒选民信件之重要。选举事务处亦会根据选民提供的其他通讯资料,透过电话、手机短讯、电邮或传真等,联络受查询的选民,提醒他们尽快回覆。受查讯的选民必须于6月2日或之前回复,以保留他们的选民登记。

    香港选举事务处网站:

    选民登记表格下载页面: